知识产权评估,无形资产评估,资产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再有比例限制,可以100%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也不得低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同时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资产,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市场法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技术成果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包括对交易时间、交易因素、交易目的、资金成本、经济寿命等因素的分析)来估测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使用市场法进行评估需要具备两个基础条件:
一是需要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案例。
使用市场法要求以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为基础来判断和估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使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评估被评估对象,显然是被相关交易方所接受的。
市场法是技术价值评估中为直接的评估方法。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还远未形成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市场上可寻找到的类似交易案例少之又少,因素修正非常困难。因此,现阶段,很少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而国外发达国家由于技术交易市场比较发达、可交易案例比较容易获取,市场法是一种被经常用到的评估方法。而目前国内使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多用于土地或房地产的评估中。